6月11日上午,洛陽市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洛陽市法學會非訴訟法律實務研究會聯(lián)合洛陽市律師協(xié)會證券基金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共同舉辦《民法典》背景下證券基金法律實務研討會。
洛陽市法學會金融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振龍,非訴訟研究會副會長于娟,非訴研究會常務理事劉麗華、魏蔚,洛陽市律協(xié)證券基金委員會副主任馬貝貝等出席本次研討會。研討會還特別邀請河南科技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學院)院長張景峰教授。
張景峰教授針對《民法典》總則編進行分享,著重介紹了《民法典》的溯源與演變過程;非訴研究會常務理事劉麗華針對《民法典》對私募基金健康發(fā)展的基礎法律支持,從投資性權利保護等多個條款進行解釋;非訴研究會常務理事魏蔚分析了在九民會議紀要和民法典背景下,關于私募股權投資對賭條款效力認定的新動向;證券基金法律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馬貝貝分享了民法典中格式條款的修訂,對金融消費者業(yè)務領域簽訂投資合同、風險告知書等免責條款的效力影響。
張振龍對分享進行總結,建議金融法學會搭建平臺,證券基金法律專業(yè)委員會突破服務領域的局限性,提高抗風險能力,各研究會、委員會之間橫向貫通,不僅要把目光聚焦于證券發(fā)行和基金募集過程中的法律服務,更要深度參與到企業(yè)上市前的科學決策過程服務,促進金融法學、非訴實務、證券基金能夠扎根并且壯大。
會議尾聲,于娟對本次活動進行高度評價,希望能通過類似活動的舉辦,加強法學會各研究會的內部溝通,進行能力提升,帶動并引領基金業(yè)務的發(fā)展,開展知識普及,為洛陽律師證券基金業(yè)務培育豐厚廣闊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