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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一時義氣胡亂擔保 小心負連帶清償責任

切莫一時義氣胡亂擔保 小心負連帶清償責任

來源:虞城縣人民法院 發(fā)布時間: 2017-08-09 瀏覽:13766 次

“我只是個見證人,我又沒借他的錢,你抓我我也不能替他還錢!”8月8日,金某被虞城縣人民法院執(zhí)行干警帶上警車時,耍起了無賴。

2016年2月7日秦某向韓某借款3萬元,限期2個月,月息5分,由金某為該借款提供擔保,并出具了借條。后經韓某多次催要,秦某不予償還,形成訴訟。2017年4月13日虞城縣法院判決秦某償還韓某借款3萬元及利息,金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7月4日韓某申請執(zhí)行。

秦某因為生意做賠,欠債較多,外出打工,沒了蹤影。承擔清償責任的金某好像沒事一樣,直到被帶上警車依然顯得很無辜。執(zhí)行法官耐心地向金某釋法析理,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不履行判決義務同樣面臨很嚴重的后果。

金某最終認識到了自己錯誤,在償還1萬元借款后,與韓某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表示年底前與秦某一起還清欠款。

法官在此提醒某些民間借貸擔保人:擔保時一定要看清形勢,不可因為一時義氣胡亂擔保,否則自己也會深陷其中,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