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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法草案三審在即 強調尊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

學前教育法草案三審在即 強調尊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

來源:紅星新聞 發(fā)布時間: 2024-11-01 瀏覽:129 次

11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fā)言人記者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主任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于11月4日至8日在北京舉行,將審議學前教育法草案、文物保護法修訂草案、礦產資源法修訂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錢法修訂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學前教育法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據悉,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幾點主要修改:一是,明確國家建立健全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二是,增加鼓勵開發(fā)推廣學前教育相關作品、產品、研究成果的規(guī)定。三是,增加保護學前兒童隱私信息等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四是,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管理相關規(guī)定。五是,強化對幼兒園食品安全和周邊治安的監(jiān)管。六是,支持幼兒園發(fā)展托幼一體化服務。

  黃海華表示,學前教育法草案設有“學前兒童”專章,結合學前教育的特點,就學前兒童權益保護作了專門規(guī)定。

  一、明確學前兒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護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等權利。

  二、強調對學前兒童人格尊嚴要予以尊重。

  三、加強學前兒童入園保障方面的規(guī)定,推動適齡兒童方便就近接受學前教育;對因特異體質、特定疾病等有特殊需求的學前兒童予以特殊照顧;普惠性幼兒園應當接收能夠適應幼兒園生活的殘疾兒童入園,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相關評估和爭議解決工作。

  四、要求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和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提供適合學前兒童身心發(fā)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務,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學前兒童免費開放。

  五、保障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要求幼兒園等單位和個人按照規(guī)定妥善處理學前兒童個人信息,涉及學前兒童的新聞報道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

  此外,草案還對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等作出規(guī)定,依法保護學前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以及學前兒童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