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4月25日
為了購買心儀的摩托車
剛滿18周歲的高中生小華
經朋友介紹找到了
自稱“做二手房”的小伍
背著父母將其名下一處78平的房子
以52萬元的價格賣給小伍
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書》
2022年6月1日
小伍又以57萬元的價格
將該房屋轉賣給小洋
并安排小華直接與小洋
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
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
2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認為
單從表面上看
本案合同的簽訂
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合同雙方也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房屋買賣合同的訂立顯失公平
3
法條鏈接
一方當事人利用優(yōu)勢
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
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
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
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
《民法典》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
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
致使民事法律行為
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
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本案中
雖然從表面上看
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簽訂的合同也符合法律規(guī)定
但是從實質上看
雙方在專業(yè)知識、信息資源
社會經驗等方面
存在著明顯差異
導致交易結果嚴重偏離公平原則
予以撤銷于法有據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
應當秉持公平、誠信原則
切莫利用對方的信息不對稱
或經驗不足來獲取不正當利益
同時,作為成年人行使民事權利
做出決定或者行為時
一定要慎重
對大額交易或重大決定
要征求家長或親屬意見
以避免失誤減少糾紛
(來源:豫法陽光)